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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醒】9月1日起,这项新政策将影响你的个人养老金领取! -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

2025-09-12 21:45来源:邮储银行江苏分行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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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《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,明确具体操作办法,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
领取情形

原领取情形

(1)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

(1)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

(2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

(3)出国(境)定居

新增领取情形

01

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,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
02

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,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。

03

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
政策解读

其中,第一种情形意味着,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,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,解燃眉之急。

申请渠道

原渠道

(1)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

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

新增渠道

01

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电子社保卡、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

02

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

政策解读

这一改革举措可方便群众通过多个渠道申领个人养老金,提高服务便利化程度,有利于提高参保群众的满意度。

不同于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,个人养老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,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,对核实通过的,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,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。

邮储银行已支持新增的3种领取情形,满足相关条件的客户,可前往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、网点柜面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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