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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——工伤认定篇 -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2026-01-29 10:19来源:中国人寿
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的,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,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可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。 (一)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?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 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2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 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 (4)患职业病的; 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 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 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 (二)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?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 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 (2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 (3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 (三)哪些情形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? 符合以上规定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: (1)故意犯罪的; (2)醉酒或者吸毒的; (3)自残或者自杀的。 上一篇: 工伤保险——事故处理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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